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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6-06 09:28:53作者:网站管理员
市高招办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通
各区招生办公室、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 2018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工作,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》(津招办高发〔2017〕30 号)、《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(津招办高发〔2017〕31 号)和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志愿信息采集工作规范》(津招考院发〔2010〕2 号),现将有关填报志愿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志愿时间
4 月 13 日至 4 月 15 日中午 12 时,考生登录招考咨询网(www.zhaokao.net)填报春季高考志愿,逾期不再补报。
二、填报志愿依据及规定
(一)填报志愿依据
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高招办”)公布的《2018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(面向中职毕业生)》、《2018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》及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。
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批次顺序编制。各录取批次计划中,院校名称前面的四位数字为学校代码。专业名称前面的两位数字为专业代码,各专业名称后面的数字为该专业的学制和招生计划数。招生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各招生院校提供,仅供考生参考。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。
(二)填报志愿规定
春季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。凡春季高考总成绩(含政策加分)达到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。
考生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,登录招考资讯网(www.zhaokao.net),进入春季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,按照《春季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》的提示进行填报。考生须输入考生号、姓名、手机号码,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,登录系统及填报志愿信息。考生填报志愿后,应通过点击“保存草表”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息,并通过点击“导出草表”按钮来打印、查看志愿信息。如需修改志愿信息,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系统,在志愿填报页面上修改并保存。
在填报志愿截至时间前,考生须点击志愿填报页面上的“最终确认志愿”按钮,其所报志愿方能正式生效。如考生只填写了志愿草表,但未最终确认志愿,将视为自愿放弃填报志愿,其所填写信息无效。
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考生手机号码是登录填报志愿系统、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,考生要确保手机号码准确,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管。因自身填报失误、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三、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
(一)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
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各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,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,根据考生志愿,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1.批次设置。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录取批次依次为:艺术类本科批次、普通类本科批次、艺体类高职批次、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和普通类高职批次。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,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院校的录取.
2.志愿设置。艺术类本科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 2 个院校志愿,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1 个专业志愿。
普通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,共设 A、B、C、D、E 等 5个平行院校志愿,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2 个专业志愿。
艺体类高职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 2 个院校志愿,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2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 1 个院校志愿,院校志愿栏中设 2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普通类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,共设 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、H、I 等 9个平行院校志愿,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(二)春季高考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
春季高考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各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,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,根据考生志愿,以考生的技术、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1.批次设置。春季高考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录取批次依次为:高职提前批次、高职普通批次。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录取,可以继续参加高职普通批次院校的录取。
2.志愿设置。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 2 个院校志愿,院校志愿栏中设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高职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,共设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、H、I 等 9 个平行院校志愿,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四、投档方式
(一)顺序志愿投档
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,按照“志愿优先、分数排序”的规则进行,即:在同一个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志愿在录取时有先后顺序。第一志愿录取时,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,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。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,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,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。
(二)平行志愿投档
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、一次投档”的规则进行,即: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,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A、B、C、……G、H、I 院校志愿,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,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。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,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。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,如考生因身体条件、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,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。
五、其他相关规定
(一)特殊类专业的报考要求
1.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志愿的考生,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;报考艺体类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。否则,填报的志愿无效。
2.报考提前批特殊类专业(院校有专业考试要求)的考生,须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规定,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且成绩合格。否则,填报的志愿无效。
3.报考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英语专业的考生,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。否则,填报的志愿无效。
(二)春季高考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
已被春季高考录取,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,如果已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录取,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本科院校(专业)志愿;如果在春季高考中已被本科院校(专业)录取,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。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,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,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,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。
各区招办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,加大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力度,使广大考生了解填报志愿的规定和要求,确保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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